一、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改革的效果,从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经过中国农民半个多世纪的艰辛探索,中国农民经过曲折的变革与发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重建了农户经济。但是这种土地小块分割的农户经济制度,不具备抗风险的能力,不利于耕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的开发,加上农产品的附加值低下,靠农业生产致富十分艰难,农村弃耕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如今农业改革正慢慢铺开,不仅有技术上的改革,还有土地制度的改革,更重要的是经营方式上的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现已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些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社会服务,为保障农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新形势下深化创新农村改革,坚持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我公司提出了“五位一体”农村公益经济合作社”的模式。
二、什么是“五位一体”农村公益经济合作社?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规定的意思非常清楚,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劳动群众的联合与合作,而且集体经济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实践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两大类:一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劳动产品统一分配的传统的社区型集体经济,其组织载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类是以产权清晰为前提,通过劳动群众出资入股等方式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实行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其组织载体为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因此,所谓集体经济就是若干分散的个体通过联合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形态,可以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组织方式,而“五位一体”的农村公益经济是在产权清晰基础上劳动者个人以资产入股形成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合作方式就是将农民的资金、财物、专业技术、土地承包权、“人才”等“五项”作为资本,入股到“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合作社。这个公益经济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权管理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群众公益合作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产权归属明晰、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农民小生产的家庭个体经济变为合作公益经济的主体,集分散的小生产变为适度集中的大生产,变农民为农业工人,这三种变化为现代农业的公司化、企业化、集约化、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过去,人们谈论集体经济的时候,主要是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社区型集体经济,而对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认识和重视不够。现在讨论农村集体经济,要回归宪法本意,明确相关概念,不能把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排除在集体经济之外,更不能把发展合作经济与发展集体经济对立起来。重要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是在产权清晰前提下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仍是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集体经济一定要体现多元包容精神,允许多种所有制、多种要素组合方式、多种治理结构。这里,重要的是坚持生产力标准,采取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形态,关键是看这种组织形态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
三、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与“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的异同
从我国实践看,生产资料公有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型的“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经济组织有显著不同。
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经济的特征:
一是生产资料由成员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能单独行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也不能在退出时分割集体所有的资产,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保持完整性,也使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具有显著的社区性。
二是通过“运动”形成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前身是农民用自有生产资料入股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后来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民入股的私人财产无偿变为成员集体所有,不是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并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带有明显的政经合一特征。
三是成员边界是模糊不清的。尽管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成员边界是清楚的,但在同一个组织内部,成员边界并不清楚,一个人只要父辈是组织成员,不需要具备其他条件,生来就具有集体组织的成员身份。
四是生产集中经营,生产经营活动由集体统一计划安排,成员按照组织领导分派的任务参加生产劳动。五是经营决策少数干部说了算,成员参与度低,存在少数内部人控制问题。六是劳动成果在组织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不分男女老幼,不分付出劳动多少。
合作型的“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组织的特征:
一是产权清晰,生产资料分属不同的个人所有,即使入股参加合作后,资产仍是个人所有,只不过入股后实行的是集体经营;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或通过转让处理自己入股的资产。
二是成员自愿参加,合作型集体经济是建立在成员自愿基础上的,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是单纯的经济组织。
三是成员是有边界的,只有带资入股参加合作的人员才是组织成员,不入股不能成为组织的成员;而且一个人入股成为组织的成员,其家庭成员并不是组织的成员。
四是经营活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人员由入股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由成员民主决定,不论成员入股多少,选举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
五是集体经营,更多地体现在流通、信用等方面的合作,生产则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
六是合作经济的经营收益在成员之间按股份分配或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有效克服了平均主义分配存在的弊端。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集体经济包含劳动者通过联合与合作发展经济的多种组织形态,集体经济不等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应更多强调多种形式的集体经营,而不应一味追求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这应该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本意。而且,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态是一个不断变化、逐步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我们实行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经营(互助组、合作社),经历过个人财产全部上交集体、“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也实行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也实行过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再到目前广大农村蓬勃兴起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股份合作经济,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和完善从来没有停止。不同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各不相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会不断调整完善。可以预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建立在产权清晰基础上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应加快改革步伐,将农村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造为产权清晰基础上的“五位一体”的公益股份合作经济。
四、谁是集体所有的主人?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很清楚,集体所有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是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表成员管理运营集体资产。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紧迫的任务: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理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
传统的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由成员集体所有,经营收益由成员共同分享,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边界的。一个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家庭新出生人口无需支付任何成本就可以成为集体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的增加,实质是对原来老成员占有集体资产数量的稀释;一个家庭人口数量的增加,实质是对其他家庭所占有集体财产数量的稀释;由于在集体所有制下,成员个人不能处置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成员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演变为对公共劳动成果的分配权,一个家庭人口数量的增加,也就导致了其收益分配占比的增加。于是,在集体内部就因成员身份不固定而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家庭人口多的户,比人口少的户可以从集体多分到产品,产生了分配不公,挫伤了成员的积极性,同时导致不同农户为了在产品分配方面不因人口比其他家庭少而吃亏,增加了多生育人口的动机,这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农村人口高生育的制度根源;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人口变化就要求调整承包土地,弱化了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性,这仍然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固定引起的。因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明确集体成员身份,确定改革时点,明确成员身份,理清集体成员边界。
从实践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被冲破,在城市郊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原来封闭型经济已经发展为开放型经济,社区人口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倒挂现象,现在的社区人口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极度不一致,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外来人口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具有选举权。如不清晰界定成员边界,在涉及经济利益的决策时,外来人口会基于自身利益作出选择,从而侵害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深刻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对指导即将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至关重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办证,应该确权给谁?一般说法是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应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而应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也应注明组成集体的有资格的成员名单。这里基本的逻辑秩序是先定确员(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确权(再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确权)。如果不确员就确权,把法律规定属于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确权给并不是所有者、成员边界不清的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违反《物权法》关于集体所有主体的规定,还会加剧农村集体产权不清的混乱状况。对此,我们应有清醒地认识,宁可不确员就不确权,也不要不确员就确权,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扎实稳妥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五、探索“五位一体”的公益合作社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已经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式”,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就是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制度安排、科学的资产运行管理机制、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建立在产权清晰、个人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型的“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合作社,其运行更灵活,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更明显,资源配置的效率更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应注重发展在产权清晰基础上建立的合作经济,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更有生命力,农民更认可。在集体经济的资产运营管理方面,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健全集体内部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外部审计监督机制,既要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农民权益受损害,又要防止集体经济被少数人控制。应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以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为架构的资产运营管理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收益分配方面,应制定经成员同意认可的分配办法,可以按交易量返还利润,也可以按股分红,确保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六、赋予集体资产权能
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农民群众有强烈期盼。从全国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地区差异很大,与中央的要求、农民的期盼差距很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权能不完整,或者权能缺失。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权利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权能。现实中,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财产、无财产权利问题突出。目前,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基本得到体现,但处置权(法律上、事实上的处置权)基本没有体现,导致各种生产要素难以向农村、向农业积聚,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僵化的资产,限制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毋庸讳言,反观城市郊区、东部发达地区,之所以集体经济发展较快,无一不是集体资产权能得到体现的结果。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键是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完善集体资产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权能,这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赋予农村集体资产完整的权能,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必要条件。
七、具体措施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农村集体化运动中诞生,伴随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探索发展的过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落实发展壮大村级“五位一体”的公益经济合作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做到村级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加快脱贫奔小康建设步伐,制定具体措施::
1. 全面清理资产,摸清村集体实有家底。要实事求是地对各类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做到帐实相符,心中有数。依法清收债权,对于农民欠集体的款项,要根据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各项清欠办法,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以收回。对于非法侵占和闲置低效资产依法清收,不合法的合同、村集体债务要依法进行核销,合法的要制定出具体的还款计划,逐步还清。。
2. 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制度,从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村帐乡管”、“会计委托”等制度,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村务民主监督小组以及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对村里财产收支及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3. 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经济收入多元化。更新观念、创新思路、不拘一格,重点在长效机制和发展模式上下功夫:采用富裕党员帮贫困党员、富裕户带贫困户;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带资金、带项目回乡创业,牵头领办集体经济项目谋发展;改善民生、增进福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发展氛围。
4. 对社员的资产(包括土地经营权、柴山、自留地、宅基地、林盘、土地上的附作物、技术等)进行清理、评估、登记造册,作为社员入股的资本依据。
5. 对集体所辖的区域进行全面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道路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加大机械化的投入和使用,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 根据方便工作和生产的原则,采取适度集居,统筹统建,完善乡村文化教育、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和医疗机构,美化乡村环境,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和舒适度。
7. 完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实行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开发集体经济产业,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人为本,各尽所能,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村民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
8. 创建农副产品品牌,完善电子商务品台和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八、组织机构与管理
科力荣安建设管理(陕西)有限公司根据“五位一体”公益经济合作社的规模进行全额投资。因此,科力荣安建设管理(陕西)有限公司是“五位一体”公益经济合作社的重要经营股东,在未回收投资前,占股70 %,集体经济合作社占股30 %。社长由全体社员推举,经公司考察确认公布后履行相应的职责。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资金周转时,逐步回收投资成本。同时,逐步减少占股比例、加大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占股比例,直到公司全部收回投资后,集体经济合作社成为经营主体,公司留存的股份另行商议。
在“五位一体”公益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分配的原则。
九、红利与福利
按股权资本进行保底补贴后,按照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按股分红、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分配。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后,合作社将对儿童教育、社员就医等实行减免或补助,并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生活补贴。(刘苑 解读)